我國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發展歷程分析
我國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發展歷程分析
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之前,中國并未有具體的抗震設備制定標準和要求,為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筑工程、防震減災的法律法規并實行以預防為主的方針,減輕地震對于建筑機電系統的破壞,避免人員傷亡,減少經濟損失,國家制定了GB50981-2014《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要求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及6度以上的地區,必須進行抗震設計。下面簡要回顧一下我國我國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發展歷程。
新中國成立之初,經濟困難,百廢待興,對地震災害還缺乏感性認識。1966年邢臺地震(一次震級6.8級震中烈度9度、一次震級7.2級震中烈度10度)和1967年河間地震(震級6.3級)對我國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創,此后建筑抗震逐漸被重視。
總的來看,我國的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的發展歷程大致可以分為研究探索、工程試行和全面實踐三個階段。
1974年《工業與民用建筑抗震設計規范(試行)》TJ11-74正式頒布實施。1976年唐山地震(震級7.8級震中烈度11度)造成了世界近代地震史上少有的災難,也全面推動了防震防災技術的發展,隨著人們對地震災害不斷的經驗積累和對地震作用機理的不斷研究深入,1978年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發布《工業與民用建筑抗震設計規范》TJ11-78,1989年建設部首次發布《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J11-89,建筑抗震設計規范不斷完善和成熟,但均尚未對非結構構件抗震設計做出設計規定和構造要求。
2001年建設部發布《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建筑抗震設計規范更加完善,首次對非結構構件抗震設計提出具體要求,并單列以一個章節的篇幅進行詳細規定,自此,我國的非結構構件(建筑非結構構件和建筑附屬機電設備)抗震設計正式提上日程。
2008年汶川地震(震級8.0級震中烈度11度)后,住建部緊急修訂并頒布了《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2008版),2010年住建部頒布實施《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2016年住建部頒布實施《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2016年版)。
可以預期,隨著建筑抗震規范越來越完善,我們的建筑項目的抗震也會越來越可靠,人民安居樂業也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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